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7-08-27 浏览量:

为了强化校园秩序管理,保障校园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特就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 教学区禁止出租车进入,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

2、 为了便于管理,车辆通行证按顺序编号。

3、 职工、家属子女非营运车辆,经公安处批准、交办证费20元后,即可办理通行证。

4、 派出所等关系单位办理统一车辆出入证3—5张。

5、由车队统一管理的车辆、校内各单位的公用车辆交纳办证费30元;校外非营运车辆交纳办证费50元;以个人身份挂靠车队、产业车队等单位的车辆需交纳办证费30元。

6、 凡经公安处审批同意,(1)在教学区和家属区停放的为师生服务的轿车,收取管理费1500元;(2)在家属区指定位置停放的为师生服务的车辆,收取管理费:轿车1000元,面包车500元。(3)户口不在学校,挂靠教工名下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证,确需办理的收取管理费:轿车、豪华面包车2000元,面包车1000元。

7、 不经校园管理办公室/公安处审批同意、办理通行证,外来车辆严禁在校内长期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