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常识

发布日期:2007-11-08 浏览量: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娱乐喜庆吉祥佳品的烟花爆竹,已越来越受到人们欢迎。但它因属危险品,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应有严格的管理。因此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要。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

1、销售烟花爆竹必须申请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一点一证,亮证销售。销售人员应熟悉掌握所售产品的特征和安全知识,并有能力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不准向个人出售大批量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给儿童。

2、产品质量必须合格,产品包装纸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注册商标。严禁收购和销售不合格的、国家禁止生产的或超量生产的以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3、零售烟花爆竹的门店只允许摆放无药样品。备售产品不超过发证机关核定的产品级别和数量。

4、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严禁在销售场地试放产品。

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为便于检查、清点,其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宜小于0.7m;

2、为便于库内搬运,其运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3、为便于装卸和不压坏底层包装箱,成箱成品的堆垛高度不宜超过2.5m。

4、不得超过核定的产品级别和数量,严禁同库储存半成品以及其他货物;产品收进与发出均应核对清楚,防止错收错发;不得在库房内开启包装箱。

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

1、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向购买地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取《爆竹物品运输证》,到指定的生产、销售企业购买,持《爆炸物品运输证》到销售地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查验、签证后,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实施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买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2、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 (下转35页)(上接34页)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显示“爆炸危险品”标志或信号,汽车进出仓库的汽车应佩戴火星熄灭器。货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不得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以及半成品、原材料等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

3、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应采用厢式货车或用苫布盖严、捆牢;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要始终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厂内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品就采用佩戴防火罩熄灭器的汽车或板车运输,运输道路中心线距A级建筑物不宜小于20m、距C 级建筑物不宜小于15 m、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地点,应小于35m,道路的最大纵坡不超过6%。

4、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烟花爆竹安生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2 .5m以外。

5、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引火线和化工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