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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5 浏览量: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全校范围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核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落实、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校总体安全保障能力和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

2.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保持学校安全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全面落实,不走过场,扎扎实实的完成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全面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切实承担职责,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4.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增强安全意识。要对学校安全方面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5.坚持统筹兼顾。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和部署,统筹兼顾,加强协作,把专项行动与加强基础建设结合起来,把专项行动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全校范围内所有安全隐患进行专项大检查。

1.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面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常见涉校案件预防等知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国际、国内发生重大、敏感事件期间,尤其要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

2.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悉心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避免发生集体上访、违法集会、游行、罢工、罢课等事件。认真排查单位内部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主动、秉公调解,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杜绝民转刑案件。在推进重大决策或者变革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3.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业务性质,明确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认真落实防盗、防破坏、防侵扰、防恐怖暴力活动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是否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要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证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搜集和研判。建立信息员队伍并建立档案,能持续不断的开展滚动式、拉网式情报信息、搜集整理,把网上、网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报信息全部纳入视线。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分清轻重缓急,严格遵循处置工作的时效性,对于即时情报,立即上报、即时预警,对于延续性情报,跟进核查、适时预警。

5.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的治安隐患检查,是否存在治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通道被堵现象。根据当前形势,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提高暴力恐怖突发事件的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

6.后勤部门要做好对水、电、气、校舍等的相关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做好饮食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7.校医院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和对师生突发疾病的救助工作。

8.基建后勤部门要严格校内各种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公共道路施工、下水道井盖更换等类施工必须要有醒目提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9.后勤产业等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格事故查处,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意外事故发生。

10.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符合治安、防暴恐、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有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织和队伍,并报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11.消防安全:秋冬是火灾多发季节,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进入火灾多发期和特险期。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明确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3)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达到消防安全“十项标准”,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达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的“三会”标准。认真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单位职工(学生)在消防部门的协助指导下,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经常性地对师生员工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方面的安全教育。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在非规定时间和地点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火灾隐患和扰民行为。

(4)积极在师生员工中间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每日要进行安全防火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每月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消防管理部门协商处理。及时检查配电室、公共区域配电设备、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有无经常出现线路跳闸、漏电、重点部位(如计算机房)应防范鼠患等;是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所有电器开关关闭;电器放置部位周边是否有可燃物、插座老化或质量不符合安全是否及时更换等;实验室、宿舍、教室等有无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情况;使用煤气的单位要对煤气的连接管、阀门、燃气灶进行检查,看胶管是否老化,阀门是否松动或漏气,燃气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楼宇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有无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的;有无宿舍、教室等公共区域外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而不能及时打开的;配发的灭火器材是否到位、完好,有无灭火器等失效及消火栓、消防水袋丢失、损坏的,一旦发现有破损及时报保卫部门修理。继续抓好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6)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的管理,严禁实验室违规大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格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7)单位所属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动或擅自变更用途,确需改动或变更用途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并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擅自改动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检查整改日程安排

1.自查整改时间:即日起至10月24日,各单位在10月24日前将专项检查行动总结电子版报保卫处(邮箱:qfsdgac@163.com),日照校区各单位报后勤保卫办公室(邮箱:sdadamwgj@163.com)。

2.督查整改时间:10月25日—11月10日,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各单位(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及重点部位等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3.汇总情况上报:11月18日前。

 

                      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