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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量:

近年来,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简称“三小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42%、47%、56%,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害”和损害城市形象的“顽症”,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央、省分别发文要求对“三小车辆”实施治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开展“三小车辆”综合整治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借鉴其它城市先进管理经验,市委、市政府定于2019年10月10日起在城区实施“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反依法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禁行区范围:孔子大道(含)以北、西外环金兰路(含)以东、北外环(含)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及高铁广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日兰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孔子大道路段(含104国道、轩辕路)。

请符合挂牌条件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于8月20日前到车管所办理牌照,电动二轮车待省公安厅下发正式通知后可到车管所办理牌照。同时,为解决“三小车辆”禁行后群众出行和学生上下学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合理规划学校周边公交路线及微循环路线,市教育和体育局正在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善校车运行线路。市民朋友们,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出行,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积极配合“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