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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小车辆”禁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量:

近年来,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统称“三小车辆”)无序增长,已成为影响交通出行安全的首要隐患,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小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分别占当年交通事故的42%、47%、56%。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进一步提升全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孔子大道(含)以北、西外环金兰路(含)以东、北外环(含)以南、京台高速公路以西的区域及高铁广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日兰高速公路出口北至孔子大道路段(含104国道、轩辕路)。

三、禁行时段

2019年10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曲阜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