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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6-12-11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报警服务中心的正规化建设,提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能力,实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就、有求必应”的承诺,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警后,值勤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案发地点,报警人做好报案纪录(案发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报警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电话等),如案情重大,接警人应及时报告分管的处领导。

二、遇有暴力案件,值勤人员应迅速控制局面,保护现场,并尽可能地追捕作案嫌疑人,必要时应报告曲阜市公安局110机动队;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校医队获取服市120急救中心。

三、遇有一般治安案件,值勤人员应果断制止违法行为,疏散围观群众,并将嫌疑人带到公安处,交有关科室处理。

四、遇有火情,值勤人员应携带消防器材,积极参与灭火。必要时应报告曲阜市公安局119火警消防队,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为后期的处理工作提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