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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摘录)

发布日期:2006-12-11 浏览量:

1、门卫管理:所有人员一律凭胸卡出入校门,探亲访友、来校办事者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批准后方可入校。严禁商贩和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

2、车辆管理:校内机动车辆凭通行证出入校园,外来车辆登记换证后方可入校。所有车辆须按交通标志所示行驶,不准鸣笛、超速,不得在主干道停放车辆。禁止出租车空车进入校园。

3、流动人员和暂住人口管理:凡户口不在校内但须在校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的各类人员必须到公安处进行登记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居住一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户口证》。

4、校内经商管理: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公安处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经营。严禁乱设摊点,违规经营。

5、广告管理:校内张贴广告必须到规定的广告栏内,不得任意散发、张贴广告,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公共设施管理:爱护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拆除损坏、接引或改变各类管线。损坏给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路灯、墙栏等设施者,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7、环境卫生管理:自觉搞好环境卫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不准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定点投放垃圾,不准乱扔、乱倒、乱堆、乱烧杂物。

8、治安管理: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不得传播淫秽物品,严禁违章用电,爱护消防器材、设施,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9、校园文明:严禁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吸烟、吃零食、打扑克等,严禁摘花折木、践踏草坪、乱扔乱吐、随意刻画、浪费水电、破坏公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