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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工作守则及常遇问题的处置

发布日期:2007-06-23 浏览量:

-、工作守则

(-)执勤工作守则

1、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破坏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处置。

2、执勤期间.在岗位内发生的治安情况必须作记录分析。

3、经常巡视岗位内的各种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如发现变异,要立即查明情况及原因,及时处理和报告。

4、岗位内的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或启(发)动。

5、熟记紧急联络的信号、电话号码、对讲机号码,以便于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联系。

6、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水电、煤气开关和总开关的位置,以便事发时及时关闭。

7、全神贯注、细心观察、注意动静、善闻异味,发现异常立即查明情况。

8、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破坏活动,要设法抓获。

9、执勤时必须穿制服,佩带装备。

(二)警区巡逻守则

1、熟悉警区内各重点要害部位及各类设备物品的放置。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情况的原因。

2、检查电线线路有无损坏,发现损坏并可能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迅速妥善处理。

3、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音,要立即查明情况。

4、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5、发现偷盗分子盗窃、扒窃他人或单位财物、进行流氓活动,应立即设法擒获。

6、发现来往人员中有互相打架、吵架斗殴的现象时,应上前劝导制止。

7、发现火灾要根据火势具体情况,在立即组织扑救的同时迅速向领导汇报并报火警“119”。

8、发现墙边、墙角、桌椅上下、室内外、洗手间等有可疑物品、剧毒或爆炸物品,要立即作安全处理,可采取暗伏、明巡的方式。

9、灵活机智,不断改变巡逻方式、方向、路线和时间。

(三)固定岗位守则

1、保障守护目标安全。

2、未经许可,不要轻易离岗,警惕和预防作案对象调虎离山计。

(四)交接班守则

1、当值队员一定要等待接班的队员到达,交待清楚有关当班的事项之后,才能离开岗位。

2、向下一班值勤人员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班队员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3、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详细了解上一班交班事项。

4、接班者应将上一班交下一班的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本上登记。

5、交班者应负责值班场地的清理和卫生打扫。

(五)检查守则

队员执勤时对携带行李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运输物品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遵守如下守则:

1、请携带行李物品的人员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打开,当发现携带禁止进出的物品时,按规定扣下物品列具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携物人,一份留底备查。

2、检查车辆运输物品,应按规定,该放行的物品凭学校管理部门的放行条件放行,不该放行的物品,参照第一条办法办理手续。

3、所有由队员扣下的物品,都要按照清单如数交给主管人员处理,如私自留下,按违纪论处。

4、查封现场的遗留物品应详细登记,妥善保管,留待失主认领。

(六)搜索措施

队员在执勤岗位发现可疑的人(包括扒门窗、天窗和隐藏起来的)发现可疑的声响、灯光、信号或发现有从外面抛入的物品,应采取如下措施:

1、占据有利位置,细心观察动静。

2、立即通知其他人员。

3、不要离开岗位,等待领导或其他人员的支援。

4、可根据情况打电话与值班室联系,或者用对讲机通知其他队员。

5、一定查明情况,并作出书面记录报告上级。

6、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与公安处领导联系。

二、常遇情况的处置

(一)火情处置

1、当发现有火苗、燃烧焦味、冒浓烟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通知公安处领导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如果是电源起火,应首先关闭电源开关,运用附近适用对路的灭火器设备扑救,同时迅速查明:

A火源位置,燃烧物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B是否有人受到火势的威胁,其所在地点和抢救通道;

C有无爆炸、毒害、触电和房间倒塌的重要物质、档案资料;

D起火处的毗邻是否安全,是否拆除等。

2、在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的同时,对人员和重要物资、易燃易爆物,应迅速组织力量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3、协助消防部门为维护火场秩序和抢救人与物资。

4、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火灾责任人,应作出记录,同时一面监视,一面报告上级。

(二)盗窃案的处置:

1、凡属外表已显示是盗窃分子通过撬门窗、破锁、爬墙、挖洞等方法入室作案的现场,应立即报告公安处治安科,同时保护好现场,在学校公安人员到达之前,不准其他人进入现场,并记住进出现场的人员情况、相貌特征;

2、凡从外表,尚难判断是否是失窃现场,但有重大可疑是被盗现场,应向公安处汇报;

3、队员应维护盗窃现场的原状,保护好现场内的脚印、指纹、作案工具和撬压痕迹;

4、对于干部职工群众反映的可疑人员,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和截流的办法,防止逃跑,待公安人员到场后,即交公安处处理;

5、对盗窃现场情况应作出详细记录,包括报告人的姓名、时间、地点、现场、现场目击情况、职工、群众反映可疑人员的情况等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办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三)抢劫案的处置:

1、立即设法制止抢匪的行动,保护好犯罪现场;

2、立即发出信号,召集就近值班人员和其他人员支援,同时报告学校公安处,组织力量阻截;

3、保持镇定,看清劫匪的衣着、身材、面貌特征和人数,组织力量查缉;

4、如劫匪逃跑,应就地组织力量追捕,如劫匪乘车辆逃跑,应设法拦截机动车辆,跟踪追捕;

5、对劫匪遗留物证如凶器、作案工具等,应用钳子或其他可以夹住遗物的器具放在白纸上并妥善保存,交公安处处置,注意切不可用手触摸;

6、整理有关劫案的情况报告和材料,交公安处处理并存查。

(四)酗酒闹事事件的处置:

执勤岗位上出现酗酒闹事扰乱安宁者,应采取如下措施:

1、  好言相劝,使醉者离开现场,到僻静处休息;

2、  如果情况严重及有不易控制的场面发生,则应迅速召集3110工作人员对醉酒者一面劝解,一面强制其到房内休息,待醉者酒醒后送其回家;

3、  如果有发展到暴力犯罪的危险,应设法将其制服并立即通报学校公安处值班人员;

4、  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备查。

(五)斗殴事件的处置:

在执勤现场发生斗殴事件,应作如下处置:

1、立即制止劝说围观人群散去,同时扣留斗殴者,然后检查所有遭破坏和损失情况;

2、情况发展到难以控制,应立即报告,由公安处综合科处理,对现场负伤者,应及时予以抢救;

3、保持原始现场,记住参与人数,相貌特征、作案工具等,以待公安机关勘察;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斗殴情况和辨认肇事者;

5、有关资料报公安处查处。

(六)流氓活动的处置:

对侮辱妇女、猥亵或调戏妇女、以暴力胁迫或采取其他手段强奸、诱奸妇女者,可采取如下措施处理:

1、对暴力犯罪者实行正当防卫措施(刑法20条);

2、一般流氓性行为要设法抓获,将耍流氓的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3、受害者应安排在适当的地方,由女工作人员处理,或由女性人员陪同处理,如有伤者应请医护人员救治,避免外人围观,并协助迅速与伤者家人取得联系(现场可疑,记住发案时间和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取得第一手资料为公安机关破案打下基础)。

4、有关情况作出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七)交通事故的处理:

    在执勤岗位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在保卫现场的同时,收缴肇事者的驾驶执照和其它相关证件,记下车牌号码,迅速拨打“122” 报公安交警部门。

2、抢救受伤者,报急救中心“120”。

3、劝说围观者散去,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公安人员前来处理。

4、登记有关人员情况的事故资料,交公安处查处。

(八)中毒事故的处理:

1、立即拨医院求救电话“120” ,同时报告学校公安机关。

2、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3、保护中毒现场,保卫人员切莫触摸毒品.毒物和可疑物。

4、监视和抓获投毒者或将投毒可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