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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管理办公室、公安(保卫)处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7-06-23 浏览量:

根据校发[2002]3号文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倡导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全校形成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的要求,为推动校管办、公安处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上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校管办、公安处工作实际,努力抓好以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塑造“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更好地担负起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

二、校管办、公安处作风现状分析

校园管理办公室(公安处)自2001年3月组建以来,在校党委和分管书记的领导下,比较注重抓职工的学习和观念的转变,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风建设和工作成效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目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全体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大大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办事效率、办事质量不断提高。

对照上级的要求,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人员对从事本职工作必需的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学习、研究和掌握得不够。

2、深入院系、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不够,有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基本情况还不够熟悉。

3、主动服务师生的意识不够强。

4、少数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工作标准要求不高,有拖拉、应付思想。

5、对问题缺乏深入思考创新意识,新办法、新举措不多。

6、个别同志劳动纪律观念淡薄,有迟到、早退和空岗现象。

三、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1、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①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组织生活,认真做好考勤和记录,既讲形式,更注重效果。

②开办阅览室,继续聘请专家举行专题讲座,通过多种形式,经常进行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②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④单位领导之间经常交心通气,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⑤坚持“思路活、内容新、方法变、效果实”的工作要求,力争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年年有新意,年年有提高,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师生员工服务。

①实施挂牌(胸卡)服务。在办公室工作或到各单位检查及室外执行其它任务,均应佩戴胸卡。校卫队员和保安队员在执勤(门卫、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警察”或“保安”标志。

②设置“服务指南”,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快速、周到、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③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师生来校管办、公安处办事,第一个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将来访者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清楚,属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应负责认真处理;如不属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应负责将来访者介绍(引领)到承办科室。

④深入院系、单位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师生对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对落实情况给予督查。科级以上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有观点、有实例、有分析、有措施的调查报告,并在单位内部业务学习时交流。

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节日、寒暑假及夜间值班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离岗。如值班期间遇到师生的特殊求助(属职责范围以外的事),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努力帮助师生排忧解难。

⑥继续在教职工生活区和教学区设置“意见箱”,每日开箱,及时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改进工作,搞好服务。

⑦尽快完成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主页设计,建好安全教育网站,为师生提供安全方面的服务指南,公开多种信息和办事程序。

③实行服务工作承诺制,凡属于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必须依照法纪和办事程序尽快给予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

⑨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对学校公安保卫队伍和校卫队的教育整顿工作,要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的要求,加强对校卫队员、监控报警指挥中心队员和保安队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切实做到从严值勤、依法值勤、文明值勤、服务师生,树立保卫队伍的良好形象。要严把人口关,认真做好上岗前的政治、业务培训。要严格管理,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对那些目无法纪、举止粗野、自由散漫、不服管理、师生有意见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或辞退。

四、考核和奖惩

1、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年末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表现优秀者将推荐参加“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表现较差者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