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管理
1、对大学生在校园内骑车,处罚:通报批评,并处以10—20元罚款。
2、违章骑车和骑车横冲直撞造成危险,处罚: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元处罚。
3、有以下违规者,处以20—5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自行车不在指定区域摆放。
机动车进入教学区。
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乱开、乱闯,造成噪音和垃圾污染。
乱搬路墩、鸣笛、超速、逆行。
随意停车,不按交通标志所示行驶。
二:环境卫生
一、如有下列违规者,通报批评,责令清除并处以10—2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1、乱吐:痰、口香糖、瓜子皮、果核等。
2、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豆汁、小吃)、塑料袋、烟头、瓶(罐)等。
3、在墙壁、课桌、树木等地方乱刻乱画等。
二、如有下列违规者,通报批评,责令清除并处以20—5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1、乱贴:寻物启事、商业性广告、海报、公告、告示、通知、传单等。
2、乱写:污言秽语。
3、乱挂:商业性横幅、非指定地点悬挂横幅等。
4、乱摆:宣传板、培训广告等。
5、校园内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三:不文明行为:
一、有以下违规者,通报批评,并处以10—2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1、践踏草坪,摘花折木。
2、公共场所内男女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有伤风化行为。
3、酗酒呕吐。
4、污言秽语。
5、在公共场所衣着不整洁,赤脚、裸背、蓬首垢面、不修边幅等。
6、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二、爬门窗、翻墙,处罚:通报批评。
三、进入校门不戴胸卡、带别人胸卡,处罚:没收并通报批评。
四、戴假证或制造假证,处罚:通报批评或治安处罚。
五、教学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等行为,处罚:没收并通报批评。
六、随意毁坏路灯、地灯、消防栓、水管、安全标志、报警器等设施,处罚: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元罚款。
校园管理办公室
公安(保卫)处
学生校园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