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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违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及处罚措施

发布日期:2007-08-27 浏览量:

一:车辆管理

1、对大学生在校园内骑车,处罚:通报批评,并处以10—20元罚款。

2、违章骑车和骑车横冲直撞造成危险,处罚: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元处罚。

3、有以下违规者,处以20—5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自行车不在指定区域摆放。

机动车进入教学区。

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乱开、乱闯,造成噪音和垃圾污染。

乱搬路墩、鸣笛、超速、逆行。

随意停车,不按交通标志所示行驶。

二:环境卫生

一、如有下列违规者,通报批评,责令清除并处以10—2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1、乱吐:痰、口香糖、瓜子皮、果核等。

2、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豆汁、小吃)、塑料袋、烟头、瓶(罐)等。

3、在墙壁、课桌、树木等地方乱刻乱画等。

二、如有下列违规者,通报批评,责令清除并处以20—5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1、乱贴:寻物启事、商业性广告、海报、公告、告示、通知、传单等。

2、乱写:污言秽语。

3、乱挂:商业性横幅、非指定地点悬挂横幅等。

4、乱摆:宣传板、培训广告等。

5、校园内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三:不文明行为:

一、有以下违规者,通报批评,并处以10—20元罚款。

具体表现有:

1、践踏草坪,摘花折木。

2、公共场所内男女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有伤风化行为。

3、酗酒呕吐。

4、污言秽语。

5、在公共场所衣着不整洁,赤脚、裸背、蓬首垢面、不修边幅等。

6、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二、爬门窗、翻墙,处罚:通报批评。

三、进入校门不戴胸卡、带别人胸卡,处罚:没收并通报批评。

四、戴假证或制造假证,处罚:通报批评或治安处罚。

五、教学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等行为,处罚:没收并通报批评。

六、随意毁坏路灯、地灯、消防栓、水管、安全标志、报警器等设施,处罚: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元罚款。

校园管理办公室

公安(保卫)处

学生校园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