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煤气站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2007-11-08 浏览量:

(l)甲类生产区严禁火种

①在有煤气的环境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需要敲打时只准使用铜锤。

②进入甲类生产区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得穿钉有铁钉铁掌的鞋子,不宜穿氯纶等极易产生静电作用的化纤衣裤,以防摩擦时产生火花和静电而酿成灾难:

③汽车、电瓶车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甲类生产区。

(2)甲、乙类生产区的检修与动火

①严格执行动人审批制度。

②首先将设备的进出口阀门全部关闭,对泄漏阀门应在关闭阀门后释压,并加装百板,断绝气源和油源,然后依次开启设备的放散阀和气孔,用蒸气吹扫,或自然通风,将可燃气体全部排净。排放煤气时,排放口的下风10米内应无明火。

③油槽动火时,应先将可燃液体安全抽空,在槽底放水30~ 40厘米深,然后再通蒸气排除挥发气体。

④动火前应先用测爆仪测定,确无爆炸可能后方能动火。若动火时间较长,还应间隔2小时再测爆,以防有油类挥发或素升华等情况而导致可燃气体的浓度增加,引起爆炸。

⑤动火设备接点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⑥在甲类生产区内,动火设备附近的设备应用帆布分隔,随时浇水。附近如有油槽、苯槽,其透气孔应安装冷却水套管和阻火器。

⑦乙炔发生器、电焊机不宜进入甲类生产区。电焊机的接地线不宜搭在其他油槽或煤气管道上。

⑧动火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备好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应彻底排除火种。并保证排放管下风 10米内无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