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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车辆”禁行工作解读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9-07-02浏览次数:

1.生产、销售环节有哪些主要整治措施?

   对全市非法生产“三小车辆”及配件的企业一律关停;自2019年7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三小车辆”及配件,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现有存量。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工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车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售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驶入禁行区的“三小车辆”如何处罚?

“三小车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不能办理牌照,发现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乱停乱放的“三小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的行为,由市公安局依法处置。

3.我市“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有哪些步骤?

禁行工作分三个步骤开展:1、宣传教育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符合挂牌条件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于8月20日前到车管所办理牌照,禁行区内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三小车辆”由车主自行处理。为方便群众处置车辆,可到曲阜市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崇文大道陵城镇星家村路南)进行二手车交易。2、劝导阻拦阶段(8月20日至10月9日),“三小车辆”闯禁行区的,对车辆予以暂扣,责令驾驶人现场签订限期处理承诺书,对不服从劝导,未签订限期处理承诺书的依法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3、严管严处阶段(10月10日起),由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严查、严处、严管、严罚,发现闯禁行区的,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4.电动二轮车怎么办?

符合挂牌条件的电动二轮车待省公安厅下发正式通知后可到车管所办理牌照,不符合挂牌条件的电动二轮车届时可办理临时牌照。

5.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后,政府将采取哪些便民措施?

为解决“三小车辆”禁行后群众出行和学生上下学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合理规划学校周边公交路线及微循环路线,市教育和体育局正在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完善校车运行线路,在大中专院校和景区周边加大共享电动单车和共享自行车投放量,进一步方便群众和在校学生出行需要。

6.如何查询我的车辆是否符合工信部标准?

请到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网站进行查询,若在目录范围内的就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牌照,若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说明车辆不符合工信部标准。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查询系统: